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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自行车车库内,可以开废品回收站吗?

文章出处:未知 人气:发表时间:2019-08-24

 

市民曹先生:

小区里有个自行车车库,物业承包给了个人管理。最近,管理人员还做起了废品收购生意,收来的废品就堆放在自行车车库里。影响环境不说,还有安全隐患。我找物业反映,物业说街道房管办称车库可以堆放废品。我找居委会,居委会和我意见一致,认为不能改变车库用途;但因有街道房办的说法在先,居委会表示没法管。

 

我想问:小区自行车车库能否开废品回收站?改变用途谁来决定?要解决这类问题怎样更有效?

 


记者调查

 

小区车库能否堆放废品或做其他使用?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: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,不得改变用途。不过也有另外情况,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;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,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。

 

谁有权限决定车库改变用途?根据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,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。据此,车库应属于公用设施,受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约束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是2003年才公布实施的,而在1996年公布的《住宅小区设计规范》中,较少篇幅提到车库的规划。如此推断,更早以前的小区非机动车库有可能不属于全体业主。但从《物权法》角度讲,谁是车库的所有人,谁就能决定车库的使用权。所以,通过文件规定得出两个结论:属于规划建设的非机动车车库不能随便改变用途,除非业主大会决定通过;第二,不属于规划建设的非机动车车库是否改变车库用途,要经过产权人同意。

 

小区内出现这类问题,可以由居委会、业委会、志愿者,甚至社区人民调解员、司法援助员等多方参与,通过内部协商来友好解决。一味希望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置,有点舍近求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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